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連府辦〔2025〕17號
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應急管理局反饋。
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7日
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為建立健全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guī)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清遠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
1.3適用范圍
凡在連州市發(fā)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大風、龍卷風、暴雨、高溫、雷電、大霧、灰霾、寒冷、道路結冰和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fā)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發(fā)生其他類型突發(fā)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好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統一領導,社會參與。堅持和加強黨對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的救災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3)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充分發(fā)揮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協作配合,健全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制。
(4)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市委、市政府在自然災害救助中發(fā)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鎮(zhèn)(鄉(xiāng))黨委和政府發(fā)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減災委員會
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監(jiān)督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全市開展減災和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主任: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領導。
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武裝部、市發(fā)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wèi)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市統計局、市林業(yè)局、團市委、市科協、市紅十字會、市公路事務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隊、武警連州中隊、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連州分局、市氣象局、連州供電局。
2.2市減災委辦公室
市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減災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負責貫徹市減災委有關救災工作指示和部署;指揮、協調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和鎮(zhèn)鄉(xiāng)參與救災工作;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情、救助需求和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評估災情;提出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災區(qū)指導救災工作;承擔市減災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家組
市減災委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專家組,對全市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guī)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全市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2.4工作組
市減災委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綜合協調、災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資保障、救災捐贈、安全維穩(wěn)、醫(yī)療防疫、新聞宣傳等工作組,具體開展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必要時從市有關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按照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原則,本預案工作組與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工作組同步設置時,任務相近的工作組可結合實際予以整合,在市減災委和市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共同領導指揮下開展工作。
3災害救助準備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鎮(zhèn)(鄉(xiāng))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qū)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和匯總,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向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qū)通報災情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fā)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tài)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通知市救災物資倉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超市、搬家公司的應急聯運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響應行動小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人民政府、市減災委負責人、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向社會發(fā)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終止預警響應。
4災情信息報告和發(fā)布
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發(fā)布責任,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規(guī)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突發(fā)事件信息報送的要求,健全工作制度,規(guī)范工作流程,組織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信息共享以及災情發(fā)布等工作。
4.1災情信息報告
?。?)教育、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工信、文化和旅游、廣電、體育、衛(wèi)生健康、市場監(jiān)管、氣象、林業(yè)、電力、通信管理等相關涉災部門(行業(yè))及時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提供本部門(行業(yè))的災情及其他相關數據,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
(2)在自然災害發(fā)生后1小時內,將反映災害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接報后2小時內向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對于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失蹤或遇險被困的突發(fā)災害事件,在災害發(fā)生后30分鐘內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接報后1小時內上報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的災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規(guī)定報送,首報要快,續(xù)報要勤,核報要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通過衛(wèi)星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報告,后續(xù)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涉及自然災害因素的死亡失蹤人員,受災地區(qū)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xù)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不得以災種未確定、人員身份信息未確認、事件性質有待認定、“屬意外事件”等理由遲報、瞞報死亡失蹤人員。
?。?)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災害事件,及時組織開展信息比對和跨地區(qū)、跨部門會商。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抄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6)對于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受災鎮(zhèn)鄉(xiāng)執(zhí)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情穩(wěn)定后,受災地區(qū)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災情核查,客觀準確核定各類災害損失,在5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數據向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接報后2日內審核、匯總,向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對于干旱災害,鎮(zhèn)鄉(xiāng)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fā)展過程中,每10日至少續(xù)報一次災情,對于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每5日至少續(xù)報一次災情,直至旱情基本解除,旱情影響嚴重時,視情加密報送;旱情基本解除后及時核報。
(8)建立健全的災情會商制度,針對重特大自然災害過程、年度災情等,及時組織相關涉災部門開展災情會商,通報災情信息,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確保各部門災情數據口徑一致。災害損失等災情信息要及時通報本級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
4.2災害信息發(fā)布
信息發(fā)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fā)布形式包括授權發(fā)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等。通過連州市信息網、連州市信息平臺交互平臺等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fā)布信息。
災情穩(wěn)定前,市減災委或市應急管理局及時向社會滾動發(fā)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tài)、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wěn)定后,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fā)布工作,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5市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Ш級、Ⅳ級四個等級。Ⅰ級響應級別最高。啟動、調整、終止救助應急響應的通知以市減災委名義印發(fā)。
5.1 Ⅰ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5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4000人以上;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或150戶以上;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yè)人口10%以上,或8萬人以上。
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fā)生或接到災情報告后,市減災辦立即組織市減災委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災害影響及其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I級響應建議,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響應。
5.1.3響應措施
由市減災委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市減災委辦公室24小時值班,跟蹤掌握災情動態(tài),收集、匯總、統計災情數據并按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召開市減災委會商會,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fā)展進行預測,對災區(qū)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市減災委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qū)慰問受災群眾,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qū)需求。
?。?)受災鎮(zhèn)(鄉(xiāng))立即組織涉險群眾緊急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接收并安置受災群眾。
(5)市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qū)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災區(qū)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市衛(wèi)生部門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隊伍赴災區(qū)協助開展醫(yī)療救治、衛(wèi)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立即向災區(qū)調運生活救助物資。
?。?)市交通部門協調做好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9)武警連州中隊根據災情需要,組織協調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協助運送、接卸、發(fā)放救災物資。
(10)根據受災對象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視情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救助款物申請。
?。?1)市民政部門協調做好因災死亡人員撫慰金發(fā)放和遺體火化工作,視情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
?。?2)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新聞宣傳工作,做好信息通報、新聞發(fā)布及媒體接待工作。
(13)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上級申請省級救災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局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jiān)督災區(qū)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fā)放。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14)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Ⅱ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Ⅱ級響應:
?。?)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50間以上,500間以下或100戶以上、150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yè)人口8%以上、10%以下,或5萬人以上,8萬人以下。
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fā)生或接到災情報告后,市減災委立即組織市減災委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災害影響及其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市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5.2.3響應措施
由市減災委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減災委辦公室24小時值班,跟蹤掌握災情動態(tài),收集、匯總、統計災情數據并按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2)市減災委主任主持(或副主任)召開會商會,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fā)展進行預測,對災區(qū)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3)市減災委派出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帶隊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qū)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受災鎮(zhèn)(鄉(xiāng))立即組織涉險群眾緊急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接收并安置受災群眾。
?。?)市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qū)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災區(qū)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市衛(wèi)生部門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隊伍赴災區(qū)協助開展醫(yī)療救治、衛(wèi)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立即向災區(qū)調運生活救助物資。
?。?)市民政部門協調做好因災死亡人員遺體火化和家屬撫慰工作。
?。?)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新聞宣傳工作,做好信息通報、新聞發(fā)布及媒體接待工作。
(10)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上級申請省級救災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局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jiān)督災區(qū)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fā)放。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11)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Ⅲ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Ⅲ級響應:
?。?)死亡(含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以上,350間以下或50戶以上、100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yè)人口5%以上、8%以下,或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5.3.2啟動程序
災害發(fā)生或接到災情報告后,市減災辦立即對災害影響及其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報告市減災委主任。
5.3.3響應措施
市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災區(qū)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市減災委辦公室跟蹤掌握災情動態(tài),收集、匯總、統計災情數據并按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市減災辦召開會商會,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fā)展進行預測。
?。?)派出由應急局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qū)慰問受災群眾,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qū)需求。
(4)受災鎮(zhèn)(鄉(xiāng))立即組織涉險群眾緊急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接收并安置受災群眾。
(5)市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qū)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災區(qū)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立即向災區(qū)調運生活救助物資。
(7)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上級申請省級救災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局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jiān)督災區(qū)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fā)放。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8)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Ⅳ級響應:
?。?)死亡(含失蹤)1人;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150間以下或20戶以上、50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yè)人口2%以上、5%以下,或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5.4.2啟動程序
災害發(fā)生或接到災情報告后,市減災辦立即對災害影響及其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報告市減災委主任。
5.4.3響應措施
市減災辦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災區(qū)開展救災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市減災委辦公室跟蹤掌握災情動態(tài),收集、匯總、統計災情數據并按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市減災委辦視情況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qū)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鎮(zhèn)(鄉(xiāng))的救災支持措施。
?。?)市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災區(qū)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受災鎮(zhèn)(鄉(xiāng))開展救災工作。
?。?)受災鎮(zhèn)(鄉(xiāng))立即組織涉險群眾緊急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接收并安置受災群眾。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局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jiān)督災區(qū)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fā)放。
?。?)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啟動條件調整
災害發(fā)生在敏感地區(qū)、敏感時間或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欠發(fā)達地區(qū)等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區(qū),或災害對受災地區(qū)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相關應急響應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5.6響應聯動
對已啟動市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地震、突發(fā)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應急響應的,市減災辦要強化災情態(tài)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guī)定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清遠市對我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我市要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fā)展變化及時調整市級應急響應。
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減災辦立即向清遠市減災辦報告,向相關鎮(zhèn)(鄉(xiāng))通報,所涉及鎮(zhèn)(鄉(xiāng))要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并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fā)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5.7響應終止
災情穩(wěn)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啟動響應的領導決定終止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重大以上自然災害發(fā)生后,受災地區(qū)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市減災辦組織有關單位、災區(qū)應急管理部門評估災區(qū)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guī)模,建立需救助臺賬,統計生活救助款物等需求。
?。?)根據受災地區(qū)的資金申請以及需救助人員規(guī)模,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下達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fā)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監(jiān)督檢查受災地區(qū)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視情通報災區(qū)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4)市應急管理局在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及時組織對救助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6.2冬春生活救助
?。?)市應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受災鎮(zhèn)(鄉(xiāng))每年8月下旬)開始調查匯總當年災區(qū)群眾的生活情況,核查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確定冬春需政府救助對象,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15日以前(受災鎮(zhèn)(鄉(xiāng))于9月15日前)報上一級應急部門。
?。?)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按照有關政策發(fā)放救助資金,為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提供御寒物資、糧食等基本生活救助。
6.3倒損房屋恢復與重建
?。?)受災地區(qū)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因災倒損住房的恢復重建,把房屋修繕加固重建作為災后恢復重建的頭等大事,力爭在次年春節(jié)前完成重建任務。
?。?)恢復重建要充分尊重災區(qū)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籌措、政策優(yōu)惠等多種途徑解決。
(3)重建規(guī)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災害高風險區(qū)、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4)市應急管理局根據鎮(zhèn)鄉(xiāng)對倒損住房的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參考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明確需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規(guī)模。
?。?)根據受災地區(qū)的資金申請,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按照相關政策規(guī)定,下達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
(6)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告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市應急管理局收到鎮(zhèn)鄉(xiāng)上報的本行政區(qū)域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績效評估報告后,要組織督查組通過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或信息化核查手段,對全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7)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對已辦理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或施工許可的住房恢復重工程進行質量監(jiān)督;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必要性綜合治理;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guī)劃、選址,制定優(yōu)惠政策。
?。?)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4救災捐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接收、管理、使用社會捐贈款物,為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7保障措施
7.1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yè)救援隊伍、應急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消防、水利等專業(yè)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fā)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2)組織市應急、氣象、水利、農業(yè)、自然資源、林業(yè)、衛(wèi)生、測繪等方面專家成立專家組,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災害現場評估、災害管理業(yè)務咨詢等工作。
(3)完善災害信息員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市鎮(zhèn)(鄉(xiāng))、各村(居)的災害信息員隊伍,災害信息員應當設立A、B角。
7.2資金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應急救援領域市級與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guī)定,安排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做好救災資金的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救助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省、市相關政策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市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7.3物資保障
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guī)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guī)劃,進一步建立健全市的救災物資儲備庫、社會捐贈接收站(點)和庇護站。市救災物資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市救災物資儲備庫應及時補充救災儲備物資。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救災物資代儲制度和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7.4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要加強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管理,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運輸保障系統,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機制和應急救助“綠色通道”機制,實現全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交通運輸統一指揮調度;強化緊急情況下災害救助所需交通工具保障能力,做好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和受災人員緊急運輸工作。
?。?)公路、水運等部門(單位)加強緊急情況下交通運輸管理,做好搶險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以及自然災害救助人員和受到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搶險救援車輛、救助物資、救助設備的優(yōu)先放行、快速通行。
7.5裝備和設施保障
?。?)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應結合職責,相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通訊、交通等設備和裝備,確保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需要。
?。?)各鎮(zhèn)(鄉(xiāng))應根據轄區(qū)內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guī)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和對現有的應急避難場所進行維護,并設置明顯標志。
7.6通信和信息保障
?。?)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加強全市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確保市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3)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7.7社會動員保障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jiān)督管理機制,規(guī)范突發(fā)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規(guī)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fā)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3)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7.8科技保障
?。?)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衛(wèi)星遙感、航空遙感等高新技術,建立災害監(jiān)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救助決策支持系統。
(2)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衛(wèi)生健康、林業(yè)、地震、消防救援、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完善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qū)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加大技術裝備開發(fā)、推廣力度,建立合作機制,鼓勵防災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4)建立健全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防災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通過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fā)布災害預警信息,綜合運用各類手段確保直達基層一線。
7.9聯動保障
市減災辦會同市有關單位加強與相鄰縣(市、區(qū))災害救助救災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警、應急救災協調聯動機制。
7.10宣傳和培訓
?。?)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活動,中、小學校開設防災、減災、避災和公共安全教育課程,建立健全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
?。?)加強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扎實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積極推進社區(qū)減災活動。完善防災減災檔案資料,全面增強社區(qū)防災減災“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防范意識。
(3)市減災委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各鎮(zhèn)(鄉(xiāng))災害管理人員及基層災害信息員培訓工作。
(4)各鎮(zhèn)(鄉(xiāng))及有關部門應結合本轄區(qū)自然災害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組織社區(qū)群眾、學校師生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形式多樣的演練活動。
8附則
8.1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huán)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大風、龍卷風、暴雨、高溫、雷電、大霧、灰霾、寒冷、道路結冰和冰雹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資源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qū)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責任與獎懲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虛報、瞞報災情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訂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各鎮(zhèn)(鄉(xiāng))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qū)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4預案演練
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8.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連州市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
自然災害救助職責
連州市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順利完成。各單位主要職責是: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fā)布工作,引導社會輿論。
?。?)市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連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受災人員。
?。?)市發(fā)展改革局:負責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組織調出救災物資;保障災區(qū)糧食市場供應;組織協調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規(guī)劃編制及有關重大問題;編制重大防災及災后重建基建項目計劃,協助爭取省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
?。?)市教育局:負責對學生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負責督促應急避難場所權屬單位(學校、體育場館)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災害發(fā)生時,根據救災工作需要,負責協調學校、體育場地(館)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接收、安置受災群眾工作;負責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電信、移動和聯通等企業(yè)盡快恢復受損的通信、網絡建設設施,保證救災通信暢通。
(6)市公安局:負責指揮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維護災害現場治安,配合做好受災地區(qū)人員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將受災救助后仍有生活困難并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及時納入相應保障范圍或實施臨時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指導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市財政局:負責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救災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
(11)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guī)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并按上級部門制定的防護標準進行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yè)監(jiān)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救助應急等工作。
(12)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監(jiān)管范圍內災后房屋市政工
程設計及施工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指導災區(qū)開展因災倒損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恢復重建工程的設計及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
作。
(1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受災群眾、抗災救災人員、物資和設備的道路運輸,組織搶修負責管養(yǎng)的損毀道路及其他重要交通設施,保障搶險救災車輛的優(yōu)先免費通行;及時統計報告全市道路交通因災毀損情況;組織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14)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guī)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澇干旱災害防治規(guī)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協調水情旱情監(jiān)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洪澇人工強排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5)市農業(yè)農村局:負責農業(yè)、漁業(yè)防災減災工作;負責開展農作物病蟲災害的監(jiān)測、預測、預警、防治及相關科普宣傳工作;負責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yè)救災和災后復產;負責全市農業(yè)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
?。?6)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發(fā)布A級以上旅游景區(qū)災害預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游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游行業(yè)受災情況統計報告;督促指導文化旅游景區(qū)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指導災區(qū)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應急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市委宣傳部等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的宣傳報道工作。
(17)市衛(wèi)生健康局:負責合理調配醫(yī)療衛(wèi)生資源,及時組織緊急醫(yī)學救援衛(wèi)生隊伍赴災區(qū)協助做好災區(qū)醫(yī)療救治、衛(wèi)生防疫和心理疏導等工作;加強災區(qū)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協調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和災害救助活動,組織志愿者和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搶救傷病員,爭取省、市紅十字會救災物資的支持。
(18)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收集、匯總并統計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協調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申請、分配、管理上級下撥和本級配套的救災款物,指導做好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承擔市減災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協同市發(fā)展改革局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guī)劃工作。
?。?9)市國資局:負責協調市屬企業(yè)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災工作。
?。?0)市市場監(jiān)管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qū)做好受災害影響期間價格監(jiān)督檢查,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協調、指導災區(qū)救災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救災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的供應。
?。?1)市政務和數據管理局:負責統籌政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為市減災委有關決策提供數據分析技術支持。
(22)市統計局:負責向有關單位開展災情統計工作提供業(yè)務指導;向有關單位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3)市林業(yè)局:負責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督促檢查;組織指導林場開展監(jiān)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及時統計報告全市林業(yè)受災情況;指導災后森林生態(tài)修復工作。
(24)團市委:根據市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級團委的要求,制定全市共青團防御自然災害的規(guī)劃與計劃;負責自然災害發(fā)生期間領導及指導全市青少年社會團體的工作,督促并檢查各市直團組織的工作。
?。?5)市科協:參與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援方面的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促進相關知識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和科技工作者成長成才。
(26)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志愿者和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救助,依法開展救災募捐和災害救助活動;參與救災和傷病員的救治(含受災群眾、傷員的心理救援);根據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參與災后重建工作。
?。?7)市公路事務中心:負責指導縣級公路部門搶修管養(yǎng)的公路、橋梁,確保公路通行順暢。
?。?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受災人員。
(29)武警連州中隊:負責組織參加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受災人員;運送重要救災物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公安局的組織協調下,參與處置因災害事故引發(fā)的各類群體性事件,維護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
?。?0)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連州分局:組織對災區(qū)受災期間飲用水源、環(huán)境空氣進行監(jiān)測;及時向救災指揮機構提供災區(qū)環(huán)境信息;組織開展環(huán)境應急處置工作。
?。?1)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jiān)測、預警和預報工作;負責氣象災害及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的發(fā)布工作;做好救災氣象保障,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和宣傳工作。
?。?2)連州供電局:負責災區(qū)配網電力設施的搶修和協調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qū)電力供應;核定電力設施因災損失情況。